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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管庆旋)小酌怡情,但须有度,莫逞一时之快,酒后无德“试法”,追悔莫及。日前,威宁县公安局迤那派出所查处一起醉酒引起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违法人员一名。
5月12日,迤那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迤那镇街上某烧烤店有人闹事。接到报警后,迤那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将醉酒闹事人员马某某依法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开展调查。
经调查,当日凌晨,迤那镇樱桃村村民马某某在迤那镇街上某烧烤店喝酒,马某某趁着酒劲来到道路中间拦停车辆,当处警人员将其带回派出所后,马某某无端指责辱骂派出所工作人员,情绪十分激动,还将派出所护栏损坏。经询问,违法人员马某某如实陈述了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人员马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饮酒要适量,酒后莫惹事!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即使是在醉酒状态下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处,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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