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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判决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本案一审中,法院对被告人董志民以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进行了定罪量刑,法律依据是什么?本案发生在徐州丰县,又为何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涉及的拐卖犯罪已经超过20年的法定追诉期,为何要进行追诉,追诉的程序和条件又是什么?记者采访了审判长和相关专家。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董志民构成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审判长向记者介绍了判决依据。
去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结论公布后,政法机关是如何办理这一案件的,本台记者也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 谭永生:案发后,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深入细致开展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专案组持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先后派出大量警力,走访省内外群众2000余人次,调阅300余份档案材料,抽调审讯专家开展审讯工作。
徐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教训深刻,对案件发生深感痛心,深刻反思、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徐州市副市长 孙文华:为深刻汲取事件教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我们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逐村逐户排查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兜底救助、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帮扶救助措施;深入摸排线索,强化破案攻坚,重拳打击拐卖、虐待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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