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946年4月,中国国民党中常会决议将一年前庆祝胜利的首日——9月3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国定纪念日”)。
2、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通告,规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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